安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5-28 16:09:10 浏览:62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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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安吉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安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单位、人才资质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需为我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
生产型企业:主要是指通过生产、装配、加工后有实物产品产出的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包括竹产业、椅业、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家居、特色纺织等行业。
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主要是指安吉白茶、生态禽畜、特色农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及与我县企业产品检测、运输关联较大的重点技术服务公司、商贸物流公司等。重点领域认证企业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作前期评估和审定,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二)申报人才要求
在我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并具备学士学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人才。
《政策》中第1-5项人才(国家级重点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市级重点人才,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同等资质的外籍专家)享受政策补助不受用人单位资质限制。
第二条 人才、企业补贴类别
(一)引进人才个人补贴类别
1.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刚性引进具备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报租房津贴、购房津贴、生活津贴。
2.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刚性引进具备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报购房津贴。
3. 租房津贴、购房津贴总称为安居补贴,可根据租房、购房实际情况分年度申报,享受租房津贴后再享受购房津贴,则相应扣除先前的租房津贴。
(二)培养人才个人补贴类别
经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培养的人才,具备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层次,且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岗位津贴、技能津贴。
(三)企业引才奖励
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具备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报引才奖励。人才在安吉县范围内二次流通的,后用人单位不再享受引才奖励。
(四)企业育才奖励
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培养出学士学位、初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报培养经费。
(五)其他要求
除企业全职聘请已退休的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外,其他人才均要求全年在安吉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条 年度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接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安吉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1份,粘贴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与个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3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须单位盖章有效)。
3.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
4.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
5.申报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未领到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房屋所有人没有申报人名字的,还须提供房产公证书及结婚证书。
6.首次申报者第3、5两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历次申报者提供复印件即可。
7. 企业聘请已退休的具备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可参照“安吉县特聘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申报时需提供聘用合同、年度每月工资发放清单、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身份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向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企业:由用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统一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服务窗口申报。教育、卫生系统申报材料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
3.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服务窗口接受并初审申报材料后,通过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上录入,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统一复审。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复审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公示
审定结果在安吉人力资源网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资金发放
公示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兑现资金(一般在次年4月拨付)。
第四条 资金列支渠道
(一)年度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申报中,企业技能型人才培训补助在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资金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企业的相关经费直接打入企业账户,涉及个人的相关经费直接打入人才个人账户(与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号)。
(二)湖州市特聘专家、湖州市1112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安吉县特聘专家、安吉县科技人才特派员、安吉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员、参加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考核或认定后,相应津贴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所需资金在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万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和中介机构建站、项目引进奖励资金等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创新资助、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费资助、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奖励和博士后人才生活津贴、创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相关奖励及补贴等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奖励资金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由县科协与县财政对接。
(六)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引进的人才还可按照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享受特殊购房津贴、生活津贴等,资金在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中列支。
第五条 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申请程序
(一)配偶、成年子女就业:书面提供配偶、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原工作情况材料、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子女就学:由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书面提供原就学情况材料,填写《安吉县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第六条 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个人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可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吉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安政办发〔2010〕14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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