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 日期:2016-5-23
-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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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老龄办、民政办: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2〕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现将2016年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全县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服务站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全县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专业的城乡劳动者。
初级养老护理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中级养老护理员:持有初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两年。
二、培训内容:围绕养老护理员工作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和心理护理。
三、培训方式:采取理论授课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师资由省老年事务中心专业教师担任。
四、培训地点:安吉县社会福利中心(安吉县家庭服务业培训实训基地)。
五、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5天,(初定于5月初,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提交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实行免费培训、免费提供午餐,交通费自理。
七、培训报名:
1、社会人员培训可到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报名,也可直接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科报名,联系电话:5038532;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服务站参加培训人员,分别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汇总后报送县老龄办;县属养老机构参加培训人员,直接报送县老龄办,联系电话:5123311。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前。
3、报名材料:《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寸照两张。
养老护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凡未取得证书的护理员均需参加培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认真组织本辖区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确保此次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申请表.docx
2. 安就人〔2016〕7号(红头)-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的通知.doc
安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安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