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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

日期:2015-7-10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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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人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2号)文件和县统计局2014年安吉县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就我县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419元,不高于12093元。

(二)个体参保者月缴费标准不低于487元,不高于1826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为2419元。

(二)个体参保者月缴费标准为181元。

(三)每月划入单位参保职工和个体参保者的个人账户为48.38元。

三、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2419元。

四、企业失业保险

企业城镇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419元。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031元(医疗保险每月划入个人账户80.62元),养老保险暂仍按上年度3709元基数征缴。

六、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七、各有关单位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逾期未报的,将按照2015年我县城镇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已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直接通过县社保网上申报平台申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其他单位请到县社保局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个体参保人员可到县农商银行、县农业银行任意网点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

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含补缴)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12333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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