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安吉县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政策”的通知
- 日期:2015-10-27
-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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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吉县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若干政策》(安政发〔2014〕34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安吉县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政策补助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人力社保所上报截止时间: 12月15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全县生产型工业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可申报租房津贴、购房津贴、生活津贴。企业可申报引才奖励。
2、在我县生产型工业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工作的人才,经培养获得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层次证书,取得证书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岗位津贴。企业可申报育才奖励。
3、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可申报购房津贴。
4、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安吉工作并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申报类别:
引进人才:租房津贴、购房津贴、生活津贴。
培养人才:岗位津贴、技能津贴。
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才奖励、育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安吉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1份,粘贴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与个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3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须单位盖章有效)。
3.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
4.申报租房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
5.申报购房津贴需提供房产证,未领到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房屋所有人没有申报人名字的,还须提供房产公证书及结婚证书。
6.首次申报者第3、5两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历次申报者提供复印件即可。
7.企业聘请已退休的具备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可参照“安吉县特聘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申报时需提供聘用合同、年度每月工资发放清单、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身份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五、申报程序:
1.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向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企业:由用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统一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服务窗口申报。教育、卫生系统申报材料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
3.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服务窗口接受并初审申报材料后,通过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上录入,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统一复审。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复审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公示
审定结果在安吉县就业人才网和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
七、资金发放
公示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兑现资金(一般在次年4月拨付)。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