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日期:2015-11-11
-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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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办理《就业与失业登记证》,实现灵活就业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外。
1、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2、城镇就业转失业或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人员;
3、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4、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人员;
5、直系亲属或配偶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 《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各一份(见附件)。
(二)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 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就业与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 安吉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并加盖乡镇(街道)社保业务专用章;
(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直系亲属或配偶患重大疾病提供医院证明或病历本复印件;
(七)从事灵活就业的再就业证明。
三、申报要求
(一) 递铺街道、昌硕街道、孝丰、梅溪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先到户口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申报,社区服务站将收集的材料统一上报到乡镇(街道);其他乡镇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口所在乡镇人力社保所申报。
(二) 申报时间:到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四、特别说明
从2015年1月1日起,注册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不再认定为灵活就业。2015年之前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原有规定享受到期满止。
附件:1.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2.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安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