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关于开展安吉县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4〕41号
申请条件:
本县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且未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其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安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办理材料:
1、安吉县网上创业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5、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2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
联系电话:
0572-5023982
办理流程:
1、需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人员的,可登录安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网提出网上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
2、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申请后,向申请人经营所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确认。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就《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所填内容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反馈至县人力社保部门。电子商务平台不予确认的,县人力社保部门不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人员。
3、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凭失业证或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