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吉县公开选拔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才办〔2007〕4号)
- 日期:2014-5-20
-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 浏览次数:2008次
各乡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现将《安吉县公开选拔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
安吉县公开选拔到村和社区工作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选拔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的管理,鼓励他们在基层建功立业,根据省、市《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对高校毕业生的选拔、薪酬、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对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培养、使用、考核,以乡镇(开发区)及村(社区)为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履行以下基本的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
2、全面参与村(社区)日常工作,努力完成乡镇(开发区)及村(社区)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
4、协助村(社区)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
计划;
5、推广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引领健康文明的良好风尚;
6、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四条 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上岗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上岗培训,重点培训党的农村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及农村、社区有关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 在工作期间,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
第六条 乡镇(开发区)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主要培训有关法规政策、基层工作方法和农业科技知识。要建立实施村干部帮带、乡镇领导帮教等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农村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章 岗位任用
第七条 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开发区)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一般为三年一签,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任职上岗。
第八条 高校毕业生工作岗位一般可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第九条 在村和社区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并及时推荐为乡镇(开发区)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第十条 乡镇(开发区)不得较长时间借用高校毕业生,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做到岗位在村(社区),工作在村(社区)。确因工作需要的,每年借用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五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基本内容为:
1、德。包含理想信念、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行为修养等方面内容。
2、能。包含业务知识、学习调研、实践创新、社会交往、操作能力、适应能力等方面内容。
3、勤。包含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精神等方面内容。
4、绩。包含完成任务、工作实效、工作特色、创收致富、满意程度等方面内容。
5、廉。包含是否遵守村组零招待费纪律、日常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分考核准备、述职测评、确定结果三个环节进行。
1、考核准备。被考核人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对照职位职责进行总结,并对自身表现、考核等次进行自评、申报。
2、述职测评。被考核人要在所在村(社区)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乡镇分管领导及联系村(社区)干部同时参加。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和量化计分,村(社区)和乡镇计分结果按60%、40%的权重折算成综合分。一般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3、确定结果。乡镇(开发区)根据高校毕业生测评得分情况,结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 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对获得两次考核优秀的,合同期满后优先续聘,优先推荐发展党员,在公务员招考及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经济待遇
第十四条 高校毕业生大专生年总收入参照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生年总收入略高于这一水平(按全日制学历计发),同时每年按全县职工平均工资递增额度相应递增。2007年工资标准按照大专生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月1200元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按县、乡镇财政各50%承担,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月划拨到各乡镇(开发区),工资由乡镇(开发区)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步发放。年度奖金由乡镇(开发区)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另行分档确定发放,要确保高校毕业生的年总收入不低于第十四条的标准。
第十六条 高校毕业生保险参照本县企业同类人员的标准,由乡镇(开发区)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部分由各乡镇(开发区)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 省财政对我县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参保等补助费用,按县和乡镇财政支出同比例分配。
第七章 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 从2009年开始,全县招考公务员应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具体招考工作意见根据省统一规定出台后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在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市级以上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凡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机关和其他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第二十条 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
第二十一条 对连续3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10分。
第二十二条 从2008年起,每年在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县人才办牵头开展“十佳大学生村干部”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在村和社区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到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合同期间,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开发区)可解除与高校毕业生的聘用合同,作辞退处理:
1、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
2、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高校毕业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
6、因村(社区)撤扩并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服从安排的。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乡镇(开发区)不得解除与高校毕业生的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2、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妇女在怀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
4、根据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9月3日
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 年)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lt;, /, P> | 学历 | 到村(社区)时 间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思 想 工 作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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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16K纸填写。
思 想 工 作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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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鉴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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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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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乡镇(开发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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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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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200 年)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学 历 | 到村(社区)时 间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思 想 工 作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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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16K纸填写
思 想 工 作 总 结 | |
评鉴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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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乡镇(开发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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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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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