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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职改办〔2015〕8号

日期:2015-7-3
来源:安吉人才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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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湖教人〔2015〕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我县中小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积极有序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要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资、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结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在全县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鼓励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下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六)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七)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湖州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118号)要求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现有人员未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具体情况见附件15)。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的学校,为避免影响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控。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申报推荐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规范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

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二)推荐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专业知识考试、年度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水平、教学工作量、支教等具体要求,按湖教人〔201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按湖教人〔2012〕1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15年申报高级职称要求为近5年336学时、中级职称为近4年288学时);班主任工作要求按湖教人〔2014〕1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的要求内容见附件14);送鉴论文要求按湖教人〔2015〕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属于教师编制,专职从事团组织、少先队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我市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和讲师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四、推荐评审办法和要求

今年高、中级职称(职务)评审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评审程序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人材料;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校初评委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4)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6)。                 

经学校、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核实的材料,由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其中,高级评审材料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资格审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初审,然后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中评委评审会议进行推荐,中学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按晋升高级指标数的1:1.2比例报送推荐材料,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中高”)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按晋升指标数报送推荐材料。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资格由县中学教师中评委推荐,市高评委评审。

“小中高”资格由县小学教师高评委会推荐,市高评委评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专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中小学校实验师资格分别由县中学教师中评委和小学教师高评委负责评审。

各类初级资格由县职改部门组织审定。

   (三)强化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

    师德考核情况,既是学校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时,可召集教师座谈听取意见,对初中以上学生要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提出师德考核意见,并填写《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见附件7)。推荐评审“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时,由市实行统一的业务考核;推荐评审中学高级、高级讲师资格时由县组织统一的业务考核。教师系列业务考核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原则上是申报人所任教的学科内容,考核方式为说课、或上微型课、或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业务考核即为业务水平面试,其方式为申报人自述、回答问题(实验系列还需加试实验操作);对师德、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

    各学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相应的教育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根据原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报送评审材料中有关表格可到安吉人力资源网(www.ajrsrc.com)职称评价——职称评审——安职改办〔2015〕8号文件中下载,并要求用A3、A4纸打印。

需报送的材料有: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1份及电子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2.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按《材料清单》(见附件2)和《送评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3)报送:其中《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4,共2页,组织填写)用A3纸复印中级5份、高级10份,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职称对象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其内容视情在湖州教育网上公示;《评审表》高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1份(到县职评中心领取)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3.推荐单位还需填报高、中级《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或《2015年度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高级、中级各一式1份。

   (二)初级职称(职务)人员报送材料及要求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1份(内贴照片),此表到县职评中心领取;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一寸证件照1张(制作证书用),用回形针夹在评审表第一页;

(三)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1.“小中高”、中学高级、中专、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材料在9月18日前报送;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管中级、实验中级和各类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按下列时间报送:9月21日递铺学区、9月22日天荒坪学区、9月23日孝丰学区、9月24日梅溪学区、9月25日良朋学区、9月28日安吉高级中学、艺术高级中学、9月29日昌硕高级中学、孝丰高级中学、9月30日安吉职教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务必按各类别、各级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申报地址:安吉县生态广场科技局四楼,电话:5031286、5031086。

     六、相关评审费用

    高级资格评审推荐费500元/人,中级资格评审费26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请各推荐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结清。

 

附件: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材料清单   

      3.送评材料装订要求 

      4.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6.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

      7.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

      8.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表

      9.普通高中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审核表

10.专业课教师在企业挂职研修登记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管理、业务类任职情况审定表

          1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4.教师晋升职称学历、资历、班主任等有关要求                                           15. 2015年各学校(单位)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晋升指标情况表


                            2015年评审工作通知的附表.rar


                                                    安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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