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部分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4-4-10
- 来源:安吉人才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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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社发[2014]22号
各乡镇(街道办)人力社保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职改办〔20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企业部分工程专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合格人员由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另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合格后,可同时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凡在我县企业从事建筑、机械、交通道路桥梁、新型蓄电池、水治理、测绘等专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凡事业编制性质的人员不属报考对象)。 (二)、报考条件:凡报名参加部分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学历且从事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且年龄在25周岁(1989年12月以前出生)及以上。 2、中专学历且从事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大专学历(专业不对口)且从事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4、本科学历(专业不对口)且从事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5、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 对报考初级职称的人员,将根据本人的考试成绩来确定其是否具有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对已具有技术员任职资格的人员,考试成绩达不到助理工程师标准的,不能获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专业和科目 (一)、专业设置 建筑、机械、交通道路桥梁、新型蓄电池、水治理、测绘等。 (二)、考试科目 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预算。 机械:机械基础、机械制图。 交通道路桥梁 :道路建材与施工组织、桥梁与混凝土砌体结构。 新型蓄电池:新能源技术与应用概论、蓄电池维护与故障检修。 水治理:水力学、水处理工程(污水)。 测绘:测绘学理论、工程测量。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生态广场科技局4楼,电话:5031286、5031086)。 3、报名材料: (1)登记表2份(需加盖公章)。 (2)近期1寸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相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 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1份。 登记表及相关表格可在www.ajrsrc.com职称评价栏目下载区下载。 四、考试时间: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组织工作 2014年部分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考试工作由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组织。考前培训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天目路641号)具体承办,凡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培训,联系电话:5038532。职业技能鉴定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天目路641号)负责,联系电话:5137659。 六、收费标准 1、考务费:100元/门,计200元。 2、教材费:100元/门,计200元。 3、培训费:240元/门,计480元。 七、工作要求 企业部分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工作是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