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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 > 文章详细2015年度安吉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
- 日期:2015-9-16
-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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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提升我县企业人才工作主体意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实施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的意见》(湖委办通〔2012〕70号)、《关于印发安吉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委人领〔2011〕2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企业人才工作成效与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捆绑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类别
县内所有规模工业企业,分为大企业(集团)、成长型中小企业、其他规模企业三类,均须参加达标考核和评优考核。
二、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人才机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和附加指标4部分组成,实行计分制。
(一)人才机制
1.建立人才或人力资源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5分)
2.出台员工管理制度。(5分)
3.制定企业人才发展规划。(5分)
4.出台人才晋升职称、技能等级和学历提升激励办法。(5分)
(二)人才增量
1.刚性引才。当年引进高端人才每人计30分、高级人才每人计12分、中级人才每人计4分;吸纳安吉籍大学生就业每人计4分。
2.柔性引才。当年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每人计20分、高级人才每人计8分。
3.人才培养。当年取得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资格每人计12分;本科学历、中级职称资格每人计6分;取得高级工技能资格每人计4分;大专学历、初级职称每人计2分;中级工技能资格每人计1分。
4.当年每流失1名人才按对应的层次及分值扣分。
(三)人才存量
拥有高端人才每人计8分、高级人才每人计4分、中级人才每人计2分(当年引进、培养的人才不计入内)。
(四)附加指标
1.当年引进经市认定的“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每项计50分,入选省、国家“千人计划”每项分别计70分、100分。
2.组建企业自主创新团队并启动科研项目计10分,入选市、省、国家级优秀创新团队每项分别计20分、30分、50分。
3.企业人才获县级以上人才奖项的,分别按县、市、省、国家级每人计5分、10分、20分、30分。
4.创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省、国家级每家计20分、30分;创建院士工作站,按市、省级每家计20分、30分;创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按市、省、国家级每家计5分、10分、20分。
5.当年引进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国外智力项目每项计5分,经审批立项的国外智力项目省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20分。
三、考核办法及结果应用
(一)达标考核
实行累加计分,将人才机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3项指标累计得分作为达标考核分。
椅业、竹产业:大企业(集团)60分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50分以上、其他规模企业40分以上。
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纺织业:大企业(集团)55分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45分以上、其他规模企业35分以上。
装备制造业、绿色食品产业、生物医药:大企业(集团)50分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40分以上、其他规模企业30分以上。
其他行业:大企业(集团)45分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35分以上、其他规模企业25分以上。
(二)评优考核
实行累加计分,将人才机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和附加指标4项指标累计得分作为评优考核分。
按县大企业(集团)、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其他规模企业分类评优考核,4项指标累加计分居所属类别前列的评为“安吉县人才工作先进企业”,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给予表彰奖励,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1.大企业(集团)年度评优奖励名额共设4个,分别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2.成长型中小企业年度评优奖励名额共设6个,分别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3.其他规模企业年度评优奖励名额共设6个,分别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企业人才获得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所在企业直接入围当年度“安吉县人才工作先进企业”,享受相应类别一等奖资金奖励,并不占以上计划指标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当年度“湖州市人才工作先进企业”。
(三)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当年申报享受我县年度《安吉县工业经济政策》、《安吉县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安吉县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若干政策》的前置条件(仅限于县政府出台的奖励优惠政策规定内容)。
企业参加考核,达标分值未完成,减半享受以上奖励优惠政策;企业未参加考核,不得享受以上奖励优惠政策。《安吉县工业经济政策(2015年修订)》(安政发〔2015〕9号)文件中关于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相关规定以此文件为准)。
四、考核计算时间
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五、申报及考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12月1日-12月7日,企业对照考核内容,填报年度《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二)乡镇初评:12月8日-12月14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企业印证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部门复评:12月15日-12月21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上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复核。
(四)县级审定:12月22日-12月31日。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达标考核”、“评优考核”复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审核结果由县委人才办将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县委人才办将“达标考核未通过企业名单”抄送县政府办,对“安吉县人才工作优秀企业”下文表彰。
3.择优推荐企业参加“湖州市人才工作优秀企业”评比,获优企业按湖委办通〔2012〕70号文件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六、有关说明
(一)各企业行业分类名单由县统计局提供;大企业(集团)、成长型中小企业、其他规模企业名单由县发经委提供。
(二)达标分值未完成的企业不得申报年度人才工作评优考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取消年度人才工作评优奖励资格。
(三)同一名人才按最高计分标准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企业当年培养高级工、中级工技能人才分值上限为50分。
(五)同时获得县、市人才工作先进企业,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六)主要指标解释:
高端人才:具体为院士、省级以上高级专家、海外专家。院士特指中国工程院、中科院院士;省级以上高级专家指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海外专家指在国内国际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海归硕博士及外籍专家。
高级人才:刚性引进研究生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技能资格的人才。柔性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教授。
中级人才:本科学历、中级职称、高级工技能资格的人才。
国外智力项目:用人单位为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等问题,聘请国外专家来实施的项目。
六、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吉县规模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申报表
2.安吉县规模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印证材料清单
3.安吉县规模工业企业刚性引进人才统计汇总表
4.安吉县规模工业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统计汇总表
5.安吉县规模工业企业人才培养统计汇总表
6.安吉县规模工业企业人才流失统计汇总表
7.安吉县规模工业企业现有中高级人才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