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电商创业就业服务平台认定实施细则
- 日期:2015-11-25
-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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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电商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搭建,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发﹝2015﹞47号)文件精神,现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电商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如下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县级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企业设立或其他依法成立,为扶持青年群体(40周岁以下)电商创业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乡镇(街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区域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利用各种场地改造或新建的、为扶持电商创业提供孵化、培训等创业服务的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
村(社区)电商服务站:我县范围内,利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村邮站等现有资源,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代收发及其他服务的组织。
二、考核内容
电商平台考核认定共分四块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创业(电商)服务、工作绩效,详见《安吉县县级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2)、《安吉县乡镇(街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考核评分表》(附件4)、《安吉县村(社区)电商服务站考核表》(附件6)。
三、补助办法
(一)一次性创建补助
1.县级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考核评定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分及以上)、合格(85分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补助资金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
2.乡镇(街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考核评定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分及以上)、合格(85分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补助资金按照70%:30%的比例分2年发放。
3.村(社区)电商服务站:考核内容前三项达标即可认定,根据“谁建补贴谁”的原则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个的一次性创建补助。确定为先行试点的,给予2万元/个的创建补助。
县级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和乡镇(街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行年度复评制,每年复评合格才可获得当年补助资金,复评不合格的当年补助资金不予兑付。
(二)运营管理补助:创建单位为入驻项目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的,按工作成效(经相关部门、机构绩效考核通过),予以日常运营管理补贴。补贴办法:根据当年入驻孵化企业期末总数来计算,标准为2000元/家,创业运营管理成效显著的,再给予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000元/家。
(三)村(社区)电商服务站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符合公益性岗位标准的,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到村(社区)电商服务站就业并且工作业绩考核达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2000人及以下村(社区)200元/月、2000人以上村(社区)300元/月的补贴。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安吉县县级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审批表》(附件1)、《安吉县乡镇(街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认定审批表》(附件3)、《安吉县村(社区)电商服务站认定审批表》(附件5),并对照评定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同时提供),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初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完整真实后出具初评意见,附审查合格的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商务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对申报平台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授牌。
五、其他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安吉县县级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审批表
2.安吉县县级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考核评分表
3.安吉县乡镇(街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认定审批表
4.安吉县乡镇(街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考核评分表
5.安吉县村(社区)电商服务站认定审批表
6.安吉县村(社区)电商服务站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