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15-11-30
- 来源:安吉就业人才网
- 浏览次数:4578次
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人才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0日
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
安吉县人才公寓是县委、县政府为提升我县创新驱动能力,加快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创业创新,优化人才乐居环境,缓解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而建造的公益性住房。为加强和规范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人才公寓作为公益性周转用房,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运行。县人力社保局下设机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外墙维修、物业管理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批;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由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委托服务外包公司统一负责,帮助全程代办服务。
二、租住对象
人才公寓面向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已在我县享受过租房、购房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具体以下7类人才可申请租住:
1、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市“南太湖精英计划”系列人才。
2、在我县创业创新的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教授。
3、我县百强企业(以上年度统计为准)引进的副总以上或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4、我县企业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我县企业引进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位)的人才。
6、具备高级技师等级,并列入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称号。
7、经县委人才办审核认定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三、租住标准
人才公寓分40平方米、50平方米、55平方米和60平方米四种户型。租住标准为:
(1)1类人才,每人可租40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各1套,免3年租金。
(2)2、3、4类人才,每人可租55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1套。
(3)5、6、7类人才,每人可租55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每套公寓安排2名人才入住。
每个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一般不超过5套,特殊情况的须报请县委人才办审批,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
四、租住程序
1、申请受理。由用人单位或租住对象向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初审通过后,填写《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并附引进人才个人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书、工作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人才只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材料。
2、审核签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租住人才公寓,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协议》,并缴纳半年以上租金和每位3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办理入住。针对已签约缴费人员,由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安吉县人才公寓审批表》。服务外包公司根据申请对象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吉县人才公寓审批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租住对象领取钥匙,现场办理入住手续,并当面清点家具家电等室内用品。
五、租住管理
1、租住期限。租住期限一般为3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的,应提前1个月向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延期申请,并告知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租住。延长期限的,按当年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
2、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按年度随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而变化。2015年60平方米430元/月,55平方米400元/月,50平方米360元/月,40平方米290元/月。租住对象每半年缴纳一次房租,其余数字电视、宽带网络、电话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租住对象自行缴纳。租住对象不辞而别的,其未缴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退租办理。租住对象在租期内或满租后退房时,需提前1个月向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退租申请,并由服务外包公司和租住对象共同验收后,无任何违约及赔偿行为的,再由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给予退租办理,全额退还押金。租住对象退租时按租住月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4、惩戒机制。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住,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租住对象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1)租住对象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的;
(2)调离我县或在本县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因工作原因除外);
(4)入住人员与申报者身份不符的;
(5)用于商业用途的;
(6)逾期1个月未缴纳管理费用,且未向县住保办报告的;
(7)其他违反租住协议情况的。
六、其他事项
1、日常维护。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全权负责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后期维护等工作,定期以电话问询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住户租住情况,对租住对象提出的需求,及时协调帮助解决。
2、资金保障。对租住对象收缴的住房押金和租住费用,由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代收,设立人才公寓账号并统一缴存入库。如须支出押金退换、物业费缴纳、维修管理等费用时,由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向县财政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业务。
3、制度管理。县委人才办定期督查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资金管理、维修保障等工作,每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具体商讨现阶段人才公寓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意见建议。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每半年向县委人才办汇报具体情况,年底对人才公寓的相关情况报请县委人才办审核。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