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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申请

事项编码: 0015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受理地址:
联 系 人: 杜涛峰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2667135,2667165,266712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2667150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1、《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九条;2、《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三)加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

1、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2、实验室近三年承担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4项以上,承担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转让科技成果3项以上,转让金额100万元以上,获市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2项以上;
3、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不少于60%;
4、实验室有明确的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的研究方向、完整的研究内容和明确的建设目标,近三年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学术引领和带动作用。

1 《湖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纸质 3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2 《可行性报告》+ 纸质 1份
3 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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