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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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申报社发领域和农业领域科技攻关项目

事项编码: 0005 服务对象:
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受理地址: 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联 系 人: 刘永庆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5220389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七条

1. 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等。
2.申报内容符合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重点支持的内容
3. 工业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应达到1.3%以上;新设立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新设立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系于申报之日两年内于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4.申报自然科学资金的,课题申请者(自然人或申请负责人)系户籍、人事关系在湖州的科技人员,且正式受聘于市区的单位,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以申报年度为依据测算);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限副高及以下职称。

1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电子文件 县区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产生“审核通过”水印的PDF文档。
2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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