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五部门于2011年4月1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湖科协〔2011〕28号)。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省级以上的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工作站从事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与相关领域一名以上(含一名)院士及其相关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能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设站单位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承诺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站单位申请 原件 建站单位提出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书面申请1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湖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原件 原件7份(县区科协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附件材料 复印件 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红章)内容包括:
1.企业简介,重点技术开发内容。
2.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和相关品牌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3.建有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证明材料。
4.建站目的以及院士专家与企业合作项目的详细资料(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并附合作协议。
5.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