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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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事项编码: 0007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受理地址: 安吉县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技局
联 系 人: 杜涛峰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2667101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2667156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

基本条件: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具体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8月2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10年以内(如2015年申报的,应在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1 电子文件 
2 推荐表         电子文件 2份
3 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文件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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