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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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究院

事项编码: 0014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安吉县科技局 受理地址: 安吉县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技局
联 系 人: 杜涛峰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5220971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5220641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第一条第二款:“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到2017年,拥有100人以上研发人员的企业研究院达到800家,其中300人以上的150家,1000人以上的30家,2000人以上的10家”。《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1 企业基本情况 电子文档 1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2 企业研究院基本情况(科研设备清单、研发人员清单、知识产权清单) 电子文档 1份
3 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商标注册证、企业专利证书) 扫描件 1份
4 拥有省级研发机构证明 扫描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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