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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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

事项编码: 0012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受理地址: 安吉县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技局
联 系 人: 杜涛峰 法定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分批处理
联系电话: 0572-5220971 承诺办理时限: 90天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5220641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
申报领域:主要为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特色纺织、绿色家居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信息、环保、健康等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
具体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企业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9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5年以上,其中全职工作的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且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3)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
(5)团队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优先支持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团队。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1 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书 原件 9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推荐单位盖章
2 项目计划书 原件 9份
3 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9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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