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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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事项编码: 0006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受理地址: 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联 系 人: 刘永庆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5220389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5220895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七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二)支持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十五)为国家和省在本地实施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提供配套支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8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实施机关:科技部。” 4、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社〔2012〕127号)第五条:“科技部负责惠民计划的总体协调;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惠民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负责编制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简称科技成果目录指南)、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立项批复、成果管理等。” 

一、惠民计划优先支持范围:人口健康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社会事业等相关民生领域。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浙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2、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3、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的方向和部署;符合优先支持领域和范围;主要技术成果选自科技成果目录指南;技术所有方与用户的权益和责任明确。2、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体现整体设计、协调推进;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除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外,县(市、区)配套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确保落实到位。3、项目实施机制可行,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管理措施科学规范。建立由基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协调组织领导;建立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目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4、项目实施的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项目实施成果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措施明确。

1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原件、扫描件 2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2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原件、扫描件 2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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