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事项编码: | 0006 | 服务对象: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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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县科技局 | 受理地址: | 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
联 系 人: | 刘永庆 | 法定办理时限: | |
联系电话: | 0572-5220389 | 承诺办理时限: | |
时限说明: | 办理时间说明: | 正常工作日内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2-522089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七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二)支持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十五)为国家和省在本地实施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提供配套支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8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实施机关:科技部。” 4、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社〔2012〕127号)第五条:“科技部负责惠民计划的总体协调;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惠民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负责编制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简称科技成果目录指南)、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立项批复、成果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