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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申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型企业

事项编码: 0004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县科技局 受理地址: 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联 系 人: 刘永庆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5220389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五、大力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三)大力培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体。进一步培育农业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培养科技人才,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四)积极培育农业高科技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生物肥药、海洋生物、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等农业高科技产业,做大做强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

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五.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 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 原件、电子文档 1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2 企业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原件 1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3 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环保证明 原件 1份
4 科技创新活动证明(科技合作协议、获奖成果证明、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原件 1份
5 企业科技人员名册 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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