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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编码: 0062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地址: 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建设窗口
联 系 人: 刘宁 法定办理时限: 20日
联系电话: 0572-5035920 承诺办理时限: 5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5122747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是  ■否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1
□是  ■否


3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
复印件
1
□是  ■否


4
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原件存放档案管理机构的应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提供原件核对)
1
□是  ■否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复印件
1
□是  ■否


6
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认可意见)、消防(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环保(建筑工程备案表或者环保验收申请表全套)、气象(防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复印件(原件存放档案管理机构的应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加盖发证机关红章)
1
□是  ■否


7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1
□是  ■否


8
工程档案资料已进馆的证明
原件
1
□是  ■否


9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原件
1
□是  ■否


10
施工竣工报告
复印件
1
□是  ■否


11
监理报告复印件
复印件
1
□是  ■否


12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原件
1
□是  ■否

?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建筑业处审查---窗口发证
 需要的材料:(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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