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即计量标准器具),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含电子版) 纸质材料 A4纸,含电子版各一份 □是 ■否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原件 一份 □是 ■否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 A4纸,一套 □是 ■否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复印件 A4纸,两套 □是 ■否
5 计量检定人员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复印件 A4纸、一套 □是 ■否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复印件 A4纸 一套 □是 ■否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A4纸、一套 □是 ■否
8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原件 一份 □是 ■否
9 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 A4纸、两套 □是 ■否
10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复印件 A4纸、一套 □是 ■否
11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复印件 A4纸 一份 □是 ■否
12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复印件 A4纸 一份 □是 ■否
序号[各个审批结果文件的序号] 名称[审批结果的文件,可以是证件或者是批文的结果文件] 文件形式[分为“固定格式证书、执照”,“红头批准文件、证明文件”与其他] 份数 是否需要在本系统中打印
(如果选“是”,则填写“是否需要套打”,选“否”则不填)[此审批结果文件是否需要在本系统配置好打印模板,直接打印。] 是否需要套打[需要套打的选择“是”,不需要套打选择“否”]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固定格式证书、执照等
□红头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 1 □是 ■否 □是 ■否
2 □固定格式证书、执照等
□红头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 □是 □否 □是 □否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需要的材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含电子版)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计量检定人员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