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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事项编码: 0051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 受理地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玉华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 系 人: 0572-5036311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联系电话: 承诺办理时限: 9工作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5030116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二、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12月28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4号令);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6月2日关于印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量[2004]268号)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纸质材料 A4纸,一份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纸质材料 A4纸
3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复印件 A4纸,一份
4 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A4纸,一套
5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至少两名,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印件 A4纸、一套 □是  ■否 
6 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复印件 A4纸,一套
7 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复印件 A4纸、一套
8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复印件 一份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需要的材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至少两名,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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