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事项编码: | 0051 | 服务对象: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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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 | 受理地址: | 安吉县昌硕街道玉华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
联 系 人: | 0572-5036311 | 法定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承诺办理时限: | 9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办理时间说明: | 正常工作日内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2-5030116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二、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12月28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4号令);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6月2日关于印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量[2004]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