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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签发

事项编码: 0050 服务对象: 单位
受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玉华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 系 人: 卢晓 法定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0572-2523033 0572-5036311(安吉县局) 承诺办理时限: 60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25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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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6号令)2014年4月21日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1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2份
3 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新发证除外),复印件 2份
4 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污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产业政策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 2份
5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提交  2份

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2)受理企业申请;
  (3)企业实地核查;
  (4)产品抽样与检验;
  (5)申证材料汇总;
  (6)审批与公布;
  (7)发放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环节。

 
需要的材料:  1、《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新发证除外),复印件二份;
4、相关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污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等生产许可证准入前置材料,详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发证前置材料汇总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均要一式二份,其中产业政策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
5、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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