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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申请

事项编码: 0045 服务对象: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安吉县行政中心456办公室
联 系 人: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72-5123457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1.“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主要骨干,其中主要骨干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省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
 3.在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领域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主要创始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4.在市本级区域企业单位从事创业创新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以每年网上发布为准)。

填写完成的《湖州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原件 原件1份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承租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承租人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在国外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需递交原件核对)
承租人身份证 复印件 复印件1份(需递交原件核对)
承租人户籍证明(户口本)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承租人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复印件 复印件1份(需递交原件核对)
承租人(如已婚含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证明 原件 市建设局院内房产档案室本人凭身份证、结婚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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