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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

事项编码: 0035 服务对象: 单位及个人
受理部门: 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受理地址: 安吉县递铺镇灵峰北路(吉五路口)车管所
联 系 人: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5554353 承诺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监督投诉电话: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海关进口凭证
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7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占51%及以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20座以下中、小型客车需凭控购证;个私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或验资报告    
8 车架号拓印一套    
9 单位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0 不属于免检车辆的提交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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