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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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事项编码: 0033 服务对象: 单位及个人
受理部门: 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受理地址: 安吉县递铺镇灵峰北路(吉五路口)车管所
联 系 人: 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572-5554353 承诺办理时限: 1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以及未将该车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的不予以办理: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
(1)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项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7)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项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五项规定情形的。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登记申请表》
2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4 机动车来历凭证   
5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6 车架号拓印一套    
7 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8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占51%及以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20座以下中、小型客车需凭控购证    
9 个私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或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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