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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申报

事项编码: 0018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部门: 安吉县侨务办公室 受理地址: 安吉县行政中心8号楼822办公室
联 系 人: 施润涛 法定办理时限: 10日
联系电话: 0572-5123822 承诺办理时限: 10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说明: 正常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2-5123824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侨经发〔2009〕84号);
国务院侨办关于推荐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2014-2015年)的通知(国侨经发〔2013〕 68 号)。

1.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布局和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明显创新潜力和良好创业前景,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华侨或华人身份,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3.创业团队应具有共同的创业方向和目标,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凝聚而成的创业群体(一般应为3人及以上),创业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和拼搏创业精神;
   4.遵纪守法。

1 《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项目申请表》 纸质 3份
2 《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项目申请表》 电子版 1份 
3 企业团队情况、成员名单、个人简历、项目评估、创业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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